1月15日,剑河县检察院对2017年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的刑事被害人刘某某进行回访、慰问,确认司法救助资金落实情况,并为刘某某送去慰问金和新年衣服、糖果等慰问品。 刘某某(女,2003年出生)系剑河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拐骗儿童案被害人,被解救返家回校读书,自2016年以来,剑河县检察院持续关心刘某某的学习和生活,为刘某某申请到司法救助资金1.5万元,多次送去学习用品、生活物资和慰问金。 在刘某某家中,回访检察官详细了解刘某某学习生活情况,鼓励其努力学习、勇敢面对生活。与其父亲进行了交流,希望他支持鼓励孩子读书,在生活中要注重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,强化与孩子的沟通交流,加强对刘某某的监护和教育。 近年来,剑河县检察院主动发挥职能作用,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和对被救助人跟踪回访工作,尤其做好对未成年学生的帮助、鼓励工作,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、学习和生活情况,在做好物质救助的基础上延伸至心理、精神、学习等方面的帮助和鼓励,让被救助人切实体会到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。 |